2009年6月21日 星期日

文創產業的推動

如何「行銷」
似乎已經框架了文創產業發展的決定性因素
甚至被認為是推動的主要前提與必要手段

行銷或許是關鍵的,但應在產業文化的基礎上進行作為,而非只是為了刺激消費市場
產值,或許是文創產業推動思考的目標,但非唯一
或應說須包括經濟與文化等兩個面向的產值
因為若過度著重經濟產值,將容易導致推動之產業的夕陽化
而失去推動文創產業的「可持續性」價值

此外,禁不起暫時性的經濟誘因的結果,而走回大量複製的生產方式
也將撼動、扼殺既存文化的內涵厚度
對台灣現階段推動文創產業而言,並非過度聚焦於城市產業類型方面錦上添花
而應針對農村的地方社區產業進行雪中送炭的行動

在創意產品的設計上,它要能夠具有「故事性」,才能成為會說故事的商品
故事要能夠勾起消費者的認同想像,包括過去、當下和未來
故事的文本必須根植於地方/土地的文化構成
可以是「傳統」、「傳說」與「傳奇」等三傳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