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社會完美,需要規範?需要法律?
實不然,正因社會的缺陷,而造就凡事皆要規範、皆要法律!
防範學生上課不出席,要點名;
防範人車擾亂交通秩序,要有交通號誌,要有交通警察;
防範做奸犯科,要有法律;
…
照理而言,一個充斥「防範」的社會,應該充滿著秩序;
即便不完美,至少也是良善的。
只是這種應該發生的情事,只是被期待的理想,甚至是妄想。
更甚者,衝著反正有防範,管它合不合法。
最近常聽到的是,國家領導人如此貪贓枉法,如何進行學校的教育?
當聽聞台灣大學的新生訓練主題是「道德」時,學校教育已淪喪了。
因為邏輯上是,最優秀學府的學生被假設是缺乏道德的,所以才要有道德教育。
不禁嘆道:「讀聖賢書,所為何事!」
有個笑話:「制度或法律是給願意遵守的人用的!」
換言之,若不願意遵守,制度或法律是不存在的。
當然,沒有制度或法律的社會也沒什麼不可以,就按原始或動物社會的法則運作就是了。
本來,律條這種玩意兒是警示意味大於實質處罰,是在於彌補社會缺憾用的。
無奈,以身試法者比比皆是,那麼要在教育體系中告訴學生,律條是參考的,若為守法者會被當笨蛋,真要這麼教嗎?
算了,在是非價值不清的社會中,只是在對牛談琴;
就像這篇文章,寫到最後發現結果還是白搭!